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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解读
来源: | 作者:hbedky | 发布时间: 2022-11-16 | 5386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自然资源厅正式印发《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推进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为主线,以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为动力,是落实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

一、规划主要目标

围绕全省努力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的目标,找准矿产资源服务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功能定位,提出到2025年底,矿业绿色发展模式逐步完善,资源供给质量和效益稳步提升,资源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显著增强,矿山生态环境持续好转等目标,从基础地质、矿产勘查、矿产开发和结构效率等4个方面,设置规划指标20项,其中约束性指标1项、预期性指标19项。

战略性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有新提升。重点成矿区带基础地质工作程度进一步提高。地质勘查力度进一步加大,到2025年底,力争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7处,预期新增页岩气探明地质储量1千亿立方米,预期新增铁矿(矿石量)0.5亿吨、锰矿(矿石量)255万吨、铜矿(金属量)50万吨、金矿(金属量)15吨、钽矿(Ta2O5)2000吨、晶质石墨(矿物)150万吨、磷矿(矿石量)3亿吨以上资源量。鄂西页岩气勘探开发综合示范区建设稳步推进。矿产资源供应能力不断提升,引导建设一批能源资源基地和国家规划矿区,稳定大宗紧缺矿产生产能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新格局基本形成。

资源利用效率达到新水平。矿山结构进一步优化,力争2025年底有效正常生产矿山总数不超过2000家、在产矿山大中型占比达到25%以上,形成以大中型矿山为主体的开发格局。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

矿业绿色发展取得新成效。矿业绿色转型有序推进,推动绿色勘查工作,优化矿产资源勘查模式,逐步完善绿色勘查技术标准。推进绿色矿山创建,矿山生态环境明显好转,矿山智能化水平不断提高,引领带动全域矿业绿色转型发展。

创新发展水平有新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地质找矿及资源综合利用领域科研创新转化取得新进展,科技创新对地质找矿、矿产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推进矿产资源领域信息化建设,大数据共享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智慧矿山建设取得新进展。地质技术服务力度不断加大,矿业开放合作空间进一步拓展。

二、规划主要内容

(一)围绕提升空间治理效能,实现空间布局更“优”

注重靶向施策,主动服务区域发展布局,以国土空间规划为统领,构建定位清晰和管控有力的规划分区体系(4大规划任务,9种规划布局分区),力争形成全省“三足鼎力,四区联动,优势互补”资源开发与保护新格局。

一是统筹区域发展。发挥功能分区优势,综合考虑矿产资源基础条件、开发条件、生态环境承载力和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划分矿产资源保障区、补给区、优化区、保护区4大功能分区,统筹勘查开发区域协调发展。

二是保障能源资源安全。划定落实能源资源基地10处、定落实国家规划矿区5处和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区。

三是部署勘查开采重点工作。划定落实重点勘查区40个,重点开采区28个。

四是合理配置资源。划定勘查规划区块297个,开采规划区块93个,为引导矿业权投放提供参考依据;部署砂石土集中开采区,由市、县级规划划定。

(二)围绕实现绿色崛起,力求矿业发展更“绿”

一是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始终将生态文明建设贯穿到矿产资源高质量发展全流程、全领域,加快从末端生态治理向前端生态管理转变。

二是坚持底线思维,规划勘查开发工作部署严守“三条控制线”、落实长江保护法、合理避让重大基础设施安全范围。

三是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勘查、开采、治理全链条,调整勘查开发方向,加强页岩气等清洁能源,锂等新能源金属勘查、开发力度,主动服务“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强化绿色勘查、做实绿色矿山增量,做小矿山修复存量。

(三)围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确保资源供给更“强”

一是强化基础地质支撑。围绕全省“四带两区”重要成矿区带,部署开展公益性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2-4万平方公里,提高基础地质工作程度和精度,拉动后续矿产资源勘查。推进长江经济带及汉江生态经济带综合地质调查,服务城市规划建设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助力乡村振兴与县域经济发展。

二是加大重要矿产勘查力度。以清洁能源矿产、大宗紧缺矿产和战略性新兴矿产为重点,分类保障战略性及重要矿产资源安全,确定了一批重点勘查矿产,优选297个勘查规划区块,实施新一轮战略性矿产找矿行动,提升铁、铜、金等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提高矿产勘查有效供给。

三是提升开发利用效能。实施重点、限制、禁止开采矿种分类管控,优选93个开采规划区块,科学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强度,严格开采准入条件,优化存量,严控增量,推进矿产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开采,强化磷矿开发管控,重塑建筑用石料供应格局,推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推动矿产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与全省经济发展相适应、与产业发展相配套,满足湖北省相关产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

(四)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做到管理效率更“高”

一是深化矿政管理改革。创新地质勘查保障方式,建立完善战略性及重要矿产找矿增储等机制,积极推行“净矿”出让,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监督执法,强化重点环节监管。

二是强化创新驱动。加大成矿预测理论和找矿技术方法研究,鼓励矿山加大关键领域、核心技术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推进资源优势更加高效地转化为经济优势。

三是提升信息化水平。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流程再造和系统重塑,推进数据共享和开发合作,解决企业和群众难点堵点问题,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

三、实施保障

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同联动,落实规划实施主体责任。落实重大风险应对机制,强化资源形势分析研判,完善资源安全预警机制。严格审查与评估,从源头抓好矿业权前置性审查,建立规划实施监测和动态评估机制。加强规划监督,强化对规划重点区域矿产勘查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来源: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官网)

附件: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二〇二二年九月

 

总  则

“十四五”时期是湖北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谱写新时代湖北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关键五年。为推动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统筹矿业高质量发展与资源安全,加快矿业绿色转型升级,更好支撑和保障全省“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规划,按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及相关技术标准与规程,制定《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落实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

《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以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35年。适用于湖北省所辖行政区域,涉及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本《规划》衔接。

?一、规划基础

湖北省地处华中腹地,是长江经济带发展、中部崛起、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等国家战略所在地。矿产资源是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全省已发现矿产资源150种,其中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91种,磷、盐等56种矿产保有资源储量排名全国前十位。全省主要矿产资源分布相对集中,富铁、富铜、金等矿产集中分布于鄂东南地区,磷、页岩气等矿产主要分布于鄂西、鄂西南地区,石油、盐、芒硝等矿产主要分布于鄂中地区,银、铌、钽等矿产主要分布在鄂西北地区,基本形成鄂东铜铁冶金建材、鄂西磷化工、鄂中盐化工及石油化工、鄂西北银多金属矿采选等多个资源型现代产业集群。

(一)发展现状

“十三五”时期,全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守牢资源安全底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有序推进,矿产资源支撑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作用不断加强,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资源安全保障保持稳定。统筹推进地质勘查工作,基础地质调查程度不断提高,地质找矿不断取得新进展,深入开展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圈定一批重要远景区和找矿靶区,新发现矿产地14处,磷矿等战略性矿产保有资源量在开发强度持续加大的情况下仍实现增长。页岩气调查评价取得重要进展,鄂西页岩气勘探开发综合示范区建设获国家批准。

资源开发利用质效并增。合理调整开发利用结构,矿山总数逐步减少,大中型矿山比例显著提高,矿业开发格局进一步优化。严格约束性指标管控,磷矿等开采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推进低品位、共伴生、难选冶矿产综合利用技术攻关,11项技术入选全国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

矿业绿色发展稳步提升。将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贯穿始终,探索实施5个绿色勘查试点项目,研究制定绿色勘查技术要求、预算标准等,4个项目被评为全国绿色勘查示范项目。启动绿色矿山创建工作,69家矿山成功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大冶市、铁山区、夷陵区、兴山县、武穴市5个县(市、区)成功入选全国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名单。

矿政管理改革持续深化。推进矿业权出让改革,全面推行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控制协议出让。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同一矿种出让登记同级管理。中南地质科技创新中心、湖北地质大数据平台等相继获批建成,与自然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云2.0版实现有机衔接,地质资料管理和社会化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二)面临形势

从国际看,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与新冠肺炎疫情叠加,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矿产资源生产和消费格局加速调整,矿产资源产业链供应链向区域化、本土化转变,国际矿产资源竞争将更为激烈。我国作为全球矿产资源重要消费国,安全供应保障形势依然严峻。

从国内看,我国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高质量发展要求催进矿业经济结构优化。从保产业链安全和供应链稳定角度,中高端产业等资源需求对矿产资源基础保障提出更高要求,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刚性需求与供应能力不足的矛盾依然突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需要更加立足国内,加大基础地质工作投入力度和战略性矿产找矿力度。随着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生态环境约束的进一步增强,资源开发利用将高度依赖创新驱动与生态环境基础投入,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矿产资源保护与发展面临双重挑战。

从省内看,进入新发展阶段,加快实施长江大保护、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建设美丽湖北等,我省产业发展迎来新的机遇期,新能源产业结构需要从高碳向低碳转变,战略性新兴产业机遇与挑战并存,制造业发展优势持续和竞争更趋激烈,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深入推进“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全省正着力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引领、先进制造业主导、现代服务业驱动的“51020”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化工及能源、光芯屏端网、汽车制造等万亿产业集群离不开能源矿产、铁、铜、“三稀”、晶质石墨等矿产原料支撑,高端装备、先进材料、绿色建材等千亿产业集群对非金属矿产的高效利用提出更高要求,资源结构性短缺矛盾将更加突出。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肩负起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赋予湖北的历史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贯穿到矿业高质量发展之中,切实提升矿业开发水平。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推进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为主线,以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为动力,推进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实现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提供矿产资源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立足省内,抢抓国际矿业发展机遇,充分发挥矿产资源规划宏观引导、约束管控和综合协调作用,以高质量规划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资源保障,安全可控。防范化解资源安全风险,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矿业高质量发展全流程,发挥省内资源保底作用,落实战略性矿产找矿行动,加强战略性矿产勘查力度,优化和稳定矿产资源产业链供应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向优势地区、大中型优势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倾斜和整合,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支撑我省万亿产业发展。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不断推进矿业绿色发展,加快末端矿山环境问题治理向前端生态保护监管转变,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推动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全面落实节约优先战略,牢固树立节约集约利用资源观,探索矿产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全过程管理,加快推进资源开发利用方式转变,鼓励综合开采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

——市场配置,公平竞争。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激发矿业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三)规划目标

到2025年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平进一步提高,矿业绿色发展模式逐步完善,资源供给质量和效益稳步提升,资源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显著增强,矿山生态环境持续好转。

——战略性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有新提升。重点成矿区带基础地质工作程度进一步提高。地质勘查力度进一步加大,到2025年底,力争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7处,预期新增页岩气探明地质储量1千亿立方米,预期新增铁矿(矿石量)0.5亿吨、锰矿(矿石量)255万吨、铜矿(金属量)50万吨、金矿(金属量)15吨、钽矿(Ta2O5)2000吨、晶质石墨(矿物)150万吨、磷矿(矿石量)3亿吨以上资源量。鄂西页岩气勘探开发综合示范区建设稳步推进。矿产资源供应能力不断提升,引导建设一批能源资源基地和国家规划矿区,稳定大宗紧缺矿产生产能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新格局基本形成。

——资源利用效率达到新水平。矿山结构进一步优化,力争2025年底有效正常生产矿山总数不超过2000家、在产矿山大中型占比达到25%以上,形成以大中型矿山为主体的开发格局。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

——矿业绿色发展取得新成效。矿业绿色转型有序推进,推动绿色勘查工作,优化矿产资源勘查模式,逐步完善绿色勘查技术标准。推进绿色矿山创建,矿山生态环境明显好转,矿山智能化水平不断提高,引领带动全域矿业绿色转型发展。

——创新发展水平有新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地质找矿及资源综合利用领域科研创新转化取得新进展,科技创新对地质找矿、矿产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推进矿产资源领域信息化建设,大数据共享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智慧矿山建设取得新进展。地质技术服务力度不断加大,矿业开放合作空间进一步拓展。

2035年愿景:以地球系统科学理论为基础,紧跟全省主导产业链发展的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持续增强,矿产资源利用水平明显提升,科技创新与信息化建设成果显著,矿业绿色发展全面转型升级,矿业开放合作、互利共赢达到新高度,矿业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社会、经济、生态协调发展。

三、统筹开发与保护,优化区域总体布局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围绕湖北省“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以国土空间规划为统领,突出能源资源基地和国家规划矿区战略引导,初步形成全省“三足鼎力,四区联动,优势互补”资源开发与保护新格局,推动资源开发布局与生态保护、区域发展格局更加协调。

(一)发挥矿产资源功能分区优势

充分发挥长江经济带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在符合生态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综合区域经济发展、矿产资源禀赋和资源开发利用条件等因素,全省主要分为矿产资源保障区、补给区、优化区、保护区,即“四大功能区”,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强化功能分区优势互补与联动发展,推进矿产资源空间布局与区域发展布局深度融合,助推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

发挥资源保障区供给优势。矿产资源保障区以黄石市、鄂州市、襄阳市和宜昌市为支点,资源环境承载力强、矿业发展要素聚集程度高,易形成矿产资源“三足鼎力”布局,辐射保障“武汉城市圈”和“襄十随神”、“宜荆荆恩”城市群铜、铁、金、磷、晶质石墨等重要矿产供应。重点开展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推进深地探测工作,努力实现找矿新突破,推进能源资源基地和国家规划矿区建设,强化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保障,逐步建立完整产业链和供应链一体化矿业经济体系,服务现代磷化工、低碳冶金及新兴产业发展。

突显资源补给区调节作用。矿产资源补给区覆盖武汉城市圈主体范围及随州市、荆门市、荆州市等7个地区,资源基础条件较好,生态约束较小。突出资源优化配置,加大咸宁市金、锑、铌钽矿区及外围资源勘查力度,黄冈市贵金属矿产和特色非金属矿产勘查力度,荆门市、荆州市深部卤水钾盐矿产勘查和锂、铷、铯、硼等共伴生矿产综合回收应用力度;以铁路、公路、水道交通为纽带,充分发挥矿产资源的补给作用,实现东西协调联动和南北优势互补,为“一主两翼”发展提供接续资源支撑,提升规模开发和集约利用水平,不断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推动资源优化区转型升级。矿产资源优化区分布于十堰市、神农架林区和潜江市等地区,资源基础条件一般,生态约束较强,辐射支撑“襄十随神”城市群发展。突出以环境保护为前提,不断优化矿业结构,加大超贫磁铁矿、钒矿、铌稀土等矿产的加工选冶技术攻关,加强绿松石资源开发监管,开展潜江市油气膏盐矿区深部的生态修复技术研究,推进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发挥矿业服务与矿山旅游优势,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挖掘资源保护区循环经济潜力。矿产资源保护区主要分布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弱的恩施州,矿产资源相对匮乏的武汉市、仙桃市等地区,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强度,充分发挥地质技术服务功能,培育发展康养、富硒、地质旅游等生态产业,鼓励开展页岩气、地热等清洁能源矿产勘查开发,提高矿产资源储备能力。

(二)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严格遵守国土空间管制要求,衔接落实区域“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禁止不符合管控要求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严格落实长江保护法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节约用地等制度,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做好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保护红线等的衔接,推动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区域经济和城乡建设协调发展。

(三)分类支撑重点产业发展需求

突出保障国计民生、国家资源安全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加强矿产资源分区管理,推进战略性矿产资源找矿行动。优化勘查与开发布局,以产业需求为导向推动资源勘查和开发,提高资源安全供应能力和开发利用水平,促进矿产资源和全省重点产业深度融合,延长产业链条,提升产业价值。

支撑多元化能源保障体系建设。落实国家油气等能源勘探部署,支撑全省新能源与新材料产业、汽车产业等发展,加快页岩气、地热、干热岩等清洁能源矿产,以及新能源金属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力争实现找矿新突破,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促进恩施州、宜昌市页岩气勘查,发挥潜江市油气补给调节优势,挖掘全省铀矿找矿潜力,持续推进鄂西页岩气勘探开发综合示范区建设,推进资源节约集约综合利用和新能源资源梯级开发利用,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加强锂、锰、钴、镍等新能源金属矿产勘查与开发利用,推动矿业与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锰酸盐系正极材料等下游新能源材料产业融合,打造矿业全产业链,服务汽车制造等支柱产业发展,推动“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实施。加强江汉盆地、南襄盆地、武汉新洲凹陷等地区地热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地热能,实施地热开发动态监测,推广浅层地热能供暖和制冷应用,探索地热能多元融合发展,促进地热能开发与生物医药、康养旅游等产业深度融合。推进煤矿政策性关闭退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其他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产能。

支撑冶金及新兴产业发展。落实国家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以满足机械、汽车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航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所需矿产为主攻方向,加强金属矿产勘查开发,为全省钢铁、有色冶金等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原材料保障。围绕能源资源基地发展需求,以矿产资源保障区为主,加强黄石市、鄂州市、襄阳市和宜昌市铁、铜、钴、钨、钼、金等矿产深部和外围勘查,以及鄂西北锰、钴矿调查评价与勘查,辅以十堰市、咸宁市等地区铌、钽、锂、稀土、锑等重要矿产勘查,稳定大中型矿山资源供应能力,加大先进适用技术应用,服务“光芯屏端网”、高端制造等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需求。加强宜昌地区晶质石墨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服务石墨烯等新能源材料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支撑化工及建材产业发展。围绕全省磷化工、盐化工、非金属建材产业发展需求,加强磷、盐、建筑用石料等非金属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为下游产业提供可持续供应和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资源基础。加快全省磷矿资源与产业布局融合,有序推进宜昌市、襄阳市、荆门市磷矿资源勘查,推进鄂西磷矿基地建设。加强磷矿开采管控,鼓励磷化工龙头企业参与磷矿资源勘查与开发,推进“采、选、加”一体化发展,提高磷矿资源战略保障能力,促进磷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江汉盆地含钾卤水勘查开发,合理利用卤水锂资源,充分发挥资源优势,重点保障云应、潜江盐卤产业基地资源供给,培育发展“卤—盐—两碱—精细化工—盐化工新材料”产业链,推进盐化工产业向下游精细化工延伸,提升产品价值链,增强核心竞争力。推进全省建筑用石料等规模化开发,鼓励大型国有企业参与资源开发利用,推进资源整合,加快发展绿色新兴建材产品,延伸产业链条,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产业集中度。

(四)分级保障重要矿产资源安全

统筹推进矿产资源整体勘查和规模开发,实行差别化管控,推进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等建设,促进要素集聚,引导建设资源安全保障核心区域。

推进能源资源基地和国家规划矿区建设。划定落实10个能源资源基地,主要涉及磷、铁、铜等矿产,保持省内重要矿产自给能力,开采总量调控指标等优先向基地内矿山企业配置,推进资源规模开发、集约利用,在生产力布局、基地设施建设、重大项目安排及相关产业政策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保障,大力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划定落实5个国家规划矿区,主要涉及油气、锰、铜、金、晶质石墨等矿产,实行统一规划,优先保障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引导形成以大中型矿山为主体的开发格局,保障重要资源接续供给。

优化重点勘查开采布局。重点沿全省“四带两区”重要成矿区带,综合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国家产业政策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划定落实40个重点勘查区和28个重点开采区。在重点勘查区内,引导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安排和各类资金投入,加快实现找矿突破,支持大中型老矿山利用深部和外围新增资源量,稳定和扩大生产能力,保障资源供给。在重点开采区内,引导重点项目、资金投入,加强战略性矿产开发利用,提高开采准入规模,鼓励多矿种综合开发,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资源规模开采、集约利用和有序开发。

引导矿产资源合理配置。科学划定勘查规划区块和开采规划区块,明确准入要求和时序安排,为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合理配置资源和引导矿业权投放提供参考依据。

四、聚焦重大需求,夯实资源保障基础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落实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部署基础地质调查、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力争实现找矿突破。

(一)强化基础地质支撑

提高基础地质工作程度。重点加强江汉盆地和鄂西地区新区域、新层系、新类型油气(页岩气)基础地质调查,以及重要成矿区带干热岩、铀矿等低碳清洁能源和战略性矿产资源的基础地质调查工作,提高基础地质工作程度和精度。推进长江经济带及汉江生态经济带综合地质调查,开展襄阳市、十堰市等地区多要素城市地质调查,服务城市规划建设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支持开展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地质遗迹和矿业遗迹调查与监测,助力乡村振兴与县域经济发展。

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围绕全省“四带两区”重要成矿区带,以铁、铜、金、页岩气等战略性矿产资源为重点,开展资源潜力、技术经济和地质环境“三位一体”综合地质调查,落实战略性矿产找矿行动,部署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区23个,推动实施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圈定有利成矿远景区和找矿靶区,力争发现一批可供进一步工作的矿产地,拉动后续资源勘查。在秦岭东段成矿带,开展十堰竹山—竹溪、郧阳—郧西地区铌、钽、稀土等矿产地质调查和评价;在桐柏—大别成矿带,开展随县—大悟、红安—麻城等地区金、钨、锰、钴、铍等矿产地质调查和评价;在上扬子中东部成矿带,开展秭归、夷陵、保康、咸丰等地区锂、金、石墨等矿产地质调查和评价;在长江中下游成矿带,开展大冶—阳新、赤壁—嘉鱼、通城—通山等地区铁、铜、金、锑、铅、锌、稀有金属等矿产地质调查和评价;在江汉盆地、利川盆地开展页岩气、钾盐等矿产地质调查和评价。大力推进清洁能源矿产调查评价工作,在巩固江汉盆地油气调查评价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鄂西地区页岩气、鄂东地区干热岩、重要城市群水热型地热和浅层地温能等调查评价,查明页岩气和地热资源区域地质背景,加大页岩气、中深层地热资源勘查评价精度。

(二)推进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管

开展矿产资源国情调查,摸清全省重要矿产资源的数量、质量、结构、空间分布等基础数据,掌握资源利用状况、供应能力和开发潜力,完善矿产资源核心数据库,推动省级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为准确判断矿业经济形势、科学制定矿产规划政策、守住矿产资源安全底线提供基础支撑。

(三)加大重要矿产勘查力度

围绕落实国家战略和全省高质量发展需求,以重要矿产为重点,划定勘查规划区块,加强矿产勘查,力争发现一批矿产地,推进矿产资源储量稳步增长,提升资源接续能力,保障矿产资源供应。

调整勘查矿种。围绕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明确铁、铜、金等一批重点矿种,差异化布局勘查方向,划定勘查规划区块,加强财政出资勘查,鼓励社会多元投资。

优选勘查规划区块。立足省内矿产资源分区功能定位,根据地质找矿信息、矿业权设置现状以及生态管控等要求,重点考虑已有勘查程度和矿床的空间分布、矿床类型、开采因素等,划定297个勘查规划区块,市、县级出让矿种勘查规划区块由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划定,优化矿产资源配置。中央或地方财政出资勘查项目,凭计划任务书或项目合同、设计审查意见开展地质勘查工作。财政出资勘查的项目成果,应及时纳入规划。依据成矿规律,充分考虑矿床、矿体空间展布特征,推进整体勘查,原则上一个勘查规划区块设置一个勘查主体。

严格勘查准入。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必须符合“三条控制线”等国家政策相关要求。勘查矿种、区域应符合规划要求。探矿权设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政策等要求。

(四)促进矿产资源有序勘查

协调地质找矿与矿业权管理,促进地质勘查基金项目成果转化,提高财政资金利用效益,实现财政资金良性循环。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壮大商业性勘查市场主体。

五、科学分类管控,提升开发管理效能

落实国家安全战略,优化矿产开发布局与能源供给结构,科学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强度,推动矿产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与全省经济发展相适应、与产业发展相配套,促进产城融合发展,支撑全省现代产业体系对矿产资源的需求。

(一)强化开采矿种分类指导

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前提,明确重点开采、限制开采和禁止开采矿种,实施分类开采管控。

重点开采矿种。重点开采资源禀赋条件较好、在矿业产业链供应链中具有重要地位的矿种,包括石油、天然气、页岩气、铁(高磷铁矿、超贫磁铁矿除外)、铜、金(砂金除外)、银、锂、熔剂用灰岩、冶金用白云岩、重晶石、岩盐、硅灰石、长石、优质石英岩、脉石英、建筑用石料等矿种,调整优化开发利用布局和结构,提高资源供应能力和开发利用水平。

限制开采矿种。在相关技术取得突破之前,原则上限制开采高磷铁矿、超贫磁铁矿、钛(金红石)、钨、铌、钽、稀土、硫铁矿等;限制开采湿地泥炭以及砂金、砂铁等重砂矿物。保护性开采绿松石、菊花石、百鹤玉等地方特色矿种和磷矿等优势矿种。严格控制限制开采矿种采矿权数量和年度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提高开采准入门槛。

禁止开采矿种。禁止开采汞、蓝石棉、可耕地砖瓦用粘土等矿产。

(二)优化开采规划布局

综合采矿技术经济、生产安全条件等因素,在重点开采区、大中型矿产地、地质勘查工作程度符合转采要求的区域,划定93个开采规划区块,市、县级出让矿种开采规划区块由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划定。规划期内,勘查规划区块勘查程度达到转采要求的,经综合论证,可动态调整为开采规划区块。按照“保障发展、供需平衡”的原则,优先部署能源资源基地和国家规划矿区、重点开采区内的铁、锰、铜、金、建筑用石料等矿种采矿活动。

(三)调控开发利用强度

实行开采总量调控。严格控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钨、稀土、磷等矿产的开采总量,钨矿、稀土产量不得突破国家下达年度指标,引导总量指标向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矿山企业配置。适度稳定紧缺矿产开采,到2025年底,铁、铜、金年开采总量分别预期达到0.067亿吨(62%)、6万吨(金属量)、2吨(金属量)以上。页岩气年开采量预期达20亿立方米以上,盐矿年开采总量预期达到900万吨(矿石量)以上。

调整规模结构。优化存量,严控增量,鼓励矿山企业规模化开采,引导技术落后、矿区环境问题突出、安全保障差的矿山退出,严格执行新建矿山准入条件,推动全省矿山总数逐步减少。

(四)严格开采准入条件

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必须符合“三条控制线”等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矿山开采矿种、开采范围、最低开采规模、最低服务年限必须符合规划相关要求,原则上一个开采规划区块设置一个开采主体。

(五)实施矿产资源保护和储备

为保障战略性矿产资源供给安全,增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宏观调控能力,对当前技术、经济或生态环境条件下暂不宜开发的大中型矿产地进行保护,划定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区,通过持续加强技术攻关,促进矿产资源接续利用。坚持科学评估、合理布局、储采轮换、动态调整的原则,对因政策性原因退出和财政出资勘查不能转采的资源等,探索实施矿产地储备,努力形成一批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后备基地。

(六)优化磷矿、建筑用石料开发管控

1.优化磷矿开发管控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优化磷矿供应结构,合理控制开发强度,提升磷矿开发利用水平,引导形成需求导向的良性资源配置结构,服务全省现代磷化工产业发展。

优化磷矿山结构。优化磷矿开采布局,实施磷矿资源整合,推进宜昌等磷矿资源基地建设,保障磷复肥生产等用矿需求。鼓励中大型矿山或产业链集中的综合性企业进行磷矿开采,推动磷矿资源向磷化工龙头企业集中、磷矿产品向精深加工转变、磷矿产业向高端化升级。不再新建露天磷矿山。

合理控制开发利用强度。推进开采规划区块有序实施,防止磷矿设计产能过快增长。磷矿开采应按照排污许可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总磷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对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总磷监测,依法公开监测信息。新建矿山开采规模不低于15万吨/年。

鼓励资源高效利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应用,鼓励中大型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坑口物理选矿,加强中低品位磷矿资源利用、尾矿综合利用,以及伴生资源回收利用。加强磷矿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开展磷矿“三率”动态评估。加强磷矿资源梯级利用,提升产品附加值,推动构建多元化产业体系。加强磷矿尾矿库管理,保护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

2.加强建筑用石料开发管控

根据省机制砂石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实施保障建筑用石料供应能力提升三年行动,不断优化建筑用石料开发空间布局,推动建筑用石料矿产绿色开采、集中开采、规模开采,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和民生需求。

重塑建筑用石料开发格局。统筹资源禀赋、经济运输半径、区域供需平衡等因素,按照输入、输出、自足功能需求,重塑与区域发展布局相协调、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宜的建筑用石料开发新格局。输入区域内生态环境约束紧、建设项目集中、交通便利,主要依靠周边供给,覆盖武汉市、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等地区。输出区域内建筑用石料资源丰富、交通便利,充分发挥主力供给的资源优势,覆盖黄石市、荆门市、黄冈市、咸宁市等地区。自足区域内建筑用石料资源丰富、运输成本高,本地供需较平衡,覆盖十堰市、宜昌市、襄阳市、鄂州市、孝感市、荆州市、随州市、恩施州、神农架林区等地区。

提高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实施“总体集中+个别补充”开发布局,加快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产业聚集,鼓励利用废石尾矿生产机制砂石,提升规模化集约化开采水平,努力改变建筑用石料矿山“小、散、乱”的局面。在黄石市、宜昌市、荆门市、黄冈市等资源条件较好、交通便利的地区,可直接划定建筑用石料集中开采区,由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具体落实,明确区内矿业权投放数量、开采总量、最低开采规模、矿区生态修复等准入要求,服务“一主”武汉城市圈、“北翼”襄十随神城市群和“南翼”宜荆荆恩城市群建设,开采总量指标及矿权配置向集中开采区倾斜,引导矿产资源规模化开采、集约化利用。在恩施州等开发条件差的区域,采用个别补充的方式,保障民生用砂石料需求。鼓励对现有矿山的尾矿尾渣开展综合利用,重点在黄冈市、随州市等加强饰面用石材矿山综合利用,以提高资源节约利用水平。

合理控制开发利用强度。加强建筑用石料矿山总数和最低开采规模管理,到2025年底,全省年开采总量预期达到9亿吨以上、矿山总数在550个左右。新建及改、扩建建筑用石料矿山最低准入标准符合规划要求,鼓励资源丰富地区集中开采,集中开采区内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吨/年,集中开采区外原则上不低于30万吨/年。落实矿山安全“三同时”制度和生态保护要求,按照矿山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最大限度减少矿山开采对环境影响,做好矿山生态修复。保持合理开采总量供应,促进建筑用石料矿业权数量、规模与市场需求相适应,在保障供给的同时,也要防止“一哄而上”造成产能过剩。

六、突出绿色引领,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强化科技创新支撑,调整资源开发利用结构,推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和矿山安全建设水平,加快推动矿业转型升级,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一)调整资源开发利用结构

优化矿产资源供给结构,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及矿山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不断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逐步形成以大中型矿山为主体的开发格局。新建、改建和扩建铁矿(地下开采/露天开采)、磷矿(地下开采)、硫铁矿、石膏、建筑用石料(集中开采区内/集中开采区外)、饰面用石材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年开采量分别不低于10/30万吨、15万吨、9万吨、15万吨、100/30万吨、1万立方米。原则上不再新建年产矿石量30万吨以下的铜矿山。不再新建60万吨/年以下矿(井)盐项目。推进大中型矿山建设,鼓励一批采、选、冶、深加工一体化的矿业集团参与矿产开采活动,加快形成技术先进、产业链长、产品多样、附加值高的产业结构,提高矿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到2025年底,力争在产矿山大中型比例达到25%以上。

(二)推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落实国家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要求,强化监督管理。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加大对矿产资源节约利用的经济调节作用,以铜、铁、金等大中型矿山为重点,鼓励矿山利用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推进尾矿低成本再选、低品位矿综合利用、伴生有用组分高效分离提取和高附加值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对暂时难以回收利用的尾矿做好保护。

(三)推进矿山生态修复

坚持“谁采矿、谁治理”,推动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有机衔接,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和“边开采、边治理”,落实生产矿山生态修复保护主体责任,督促矿山企业科学编制并严格实施矿山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义务。矿山生态修复应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与矿业用地相衔接,注重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恢复,形成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的植物群落,最终形成可自我修复的稳定生态系统。引导社会资金、资源、资产要素投入矿山生态修复,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责任、破坏矿山生态环境的行为。加大矿山“三废”治理与环境监测,对违反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予以严惩。

(四)加快矿业绿色发展

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切实推动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落地生根,从理念、制度、技术、监管等方面推动资源绿色开采。完善政府引导、企业主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绿色矿山建设评价体系指标,落实用地、用矿、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分类推进绿色矿山创建。落实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创建主体责任,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将绿色矿山创建有关要求纳入矿业权出让合同和相关设计方案,已建矿山加快提升改造,逐步达标。实施绿色矿山分级储备机制,开展国家绿色矿山名录和省、市级储备库建设和动态管理,完善分级储备、逐级上报机制。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全过程,引导和督促企业采用环境友好、资源利用效率高、能耗低、排放少的开采方式、工艺和设备,将资源开发对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努力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绿色矿业发展模式。加强行业技术改造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运用,建立完善矿山智能管理系统,不断推动科技智慧矿山建设。

持续推进绿色勘查。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在地质勘查各方面和全过程中采用先进的理论、技术、方法和工艺进行地质勘查工作,加大航空物探和遥感、非常规地球化学勘查等技术在定位预测与综合评价中的应用,从环境本底调查、道路修建和场地平整、驻地建设与管理、勘查施工、环境修复等方面,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推行绿色勘查标准规范,推进地质勘查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坚持综合勘查,统筹规划和优化勘查设计,对共、伴生矿种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避免重复勘查对生态环境的二次影响。

七、深化改革创新,增强矿业发展动力

全面推进矿产资源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持续增强矿业发展动力和活力。

(一)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

创新地质勘查保障方式。稳定财政资金投入,建立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常态化机制,明确公益性和商业性地质工作边界。探索建立重要矿产找矿增储机制,深入推进储量分类改革,提高资源保障程度。

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控制矿业权协议出让,除协议出让外,一律实行“招、拍、挂”竞争性出让,出让工作通过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分级建立矿业权出让项目储备库,完善用地(林草)协调联动机制,积极推行“净矿”出让。

切实加强矿产资源监督执法。落实监督执法管理体系要求,强化重点环节监管,构建覆盖地质勘查、矿山建设、开发运营、闭坑修复的全生命周期监管机制,加强和改进矿产执法工作,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加强事前事中监管和信用监管制度建设,开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严肃查处违法勘查开采企业,引导形成从业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二)切实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深化地质找矿研究。加强地球科学基础研究和制约找矿突破的重大基础地质问题研究,推进学科交叉融合,推进能源资源基地深部探测与地质找矿、清洁能源成矿理论与勘查技术等科技创新,研究重要矿产资源成矿条件、成矿机理及成矿规律,创新成矿预测理论和找矿技术方法。以理论与方法技术创新推进地质找矿由易识别向难识别、地表向深部、露头向隐(盲)伏的转变,实现找矿新突破。

深化开发利用技术研究。争取通过重大项目实施、财政加大投入、校研企联合等方式,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加强复杂共伴生、低品位、难利用资源选冶技术攻关,加大低品位磷矿技术研究利用力度,不断推进铌钽矿、累托石矿、高磷铁矿、金红石矿等开发利用技术研究,加强工业化选矿试验,推动难利用资源向可利用资源、矿石加工向高效利用高附加值产品的转变,推动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科技创新,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提升科技支撑能力。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推进重大科技攻关、产业化发展联合创新、政产学研用结合创新、人才培养协同创新。引导矿山与科研院校联合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探索建立政产学研用有机结合的创新平台,积极推进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科技创新有机融合,推进解决勘查开发与科技脱节“两张皮”的问题。紧密围绕矿产资源管理重大需求,探索建设新型矿业发展智库,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与共享。

(三)着力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

贯彻国家、省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持续推进矿产资源领域信息化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提高信息化管理能力。运用大数据手段,实施数字化监督,强化对矿业权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督和预警。实行矿业权管理全流程信息化,优化矿业权登记、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流程,实现全流程信息公开与查询服务,提升管理服务效率。开展矿山动态巡查监测,推动监管工作数字化和智能化。加强地质资料汇交,开展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产品的研发,延伸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产业链,提升地质资料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化服务水平。

有序推进数据互通共享。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为依托,整合地质云·湖北数据共享服务平台,实现地质数据与政务数据、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为矿业权交易提供参考。依托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打通工商、电信、统计等部门数据,为矿产资源管理提供更加科学准确的决策支撑服务。

八、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矿业发展活力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着力提升矿政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

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营造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矿业权市场环境,完善国有、民营、外资等市场各类主体公平参与矿业权竞争的法治环境。优化省信用平台,建立健全矿业权交易信息和矿业权人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制度,促进矿业权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建立健全矿业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规范网上交易行为。推进矿产资源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制定信用评价与修复制度。

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强矿业权物权权益保障,完善因公共利益等需要收回矿业权的相关退出机制,促进矿业稳定可持续发展。落实矿业权出让收益和占用费征收管理制度,以及资源税法等相关政策,实现降本增效,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强力提升矿政服务质效。推进矿政服务减时限、减环节、减证照、减材料、减基层负担,强化顶层设计,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大力实施流程再造和系统重塑,提升服务效率。全覆盖、全流程、全链条建立长效服务机制,解决审批链条不畅问题,解决企业和群众难点堵点问题,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便利度和满意度。

强化基础性、公益性地质服务供给。在能源资源调查评价、区域发展和乡村振兴、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等公益领域,提供地质技术及信息支撑服务。推动构建覆盖市(州)、深耕县域、辐射乡(镇、街)村(社区)的网格式地质公益服务格局,建立标准化服务体系、规范化服务程序、创新型服务方式,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地质技术服务。

九、加强统筹协调,推动规划实施与管理

(一)加强统筹协调

落实规划实施主体责任。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及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形成政策合力。省自然资源厅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能源局等部门加强协调,及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出台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各地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规划目标任务,科学编制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做好规划环评。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稳定地方财政资金规模,鼓励社会资金投入,为规划实施提供资金保障。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需调整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做好相关规划衔接。落实相关规划衔接协调机制,确保矿产资源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衔接协调。涉及矿产资源开发的相关行业规划,在规划目标、重要指标、重点布局和政策措施等方面,要与本规划相衔接。

(二)落实重大风险应对机制和安全生产

强化资源形势分析研判,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分析,建立完善矿产资源储量数据管理与应用系统,跟踪研判国内外矿产资源变化趋势,及时调整相关部署安排,应对风险挑战。建立完善资源安全预警机制,推进矿产品市场监测,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始终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维护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严格审查与评估

新设勘查开发项目审核。充分发挥规划的宏观调控和指导作用,对规划明确禁止开采的矿种以及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项目,不得新设采矿权,因共生、伴生矿等情况确需综合回收利用禁止开采矿种的,应严格论证。对限制开采的钨矿、磷矿等要严格执行开采总量控制、开采准入条件等有关要求。严格执行新建、扩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设计标准,符合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要求,原则上一个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设置一个主体,促进资源整体勘查、规模开发。新设勘查开采项目优先向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重点勘查区、重点开采区和集中开采区投放。

规划实施评估与调整。建立规划实施监测和动态评估机制,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动态评估,加强规划信息化建设,将各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评估、调整等纳入全国统一的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系统,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相衔接,加强数据可视化分析和深度挖掘,动态跟踪评估各级规划编制、审批、实施、调整等进程。开展规划集中调整和数据库动态更新,与规划实施监测与评估工作紧密结合,规划数据库原则上每年度集中调整完善一次。针对财政出资勘查项目的成果应以勘查和开采规划区块的形式进行动态更新。各地每年年底前,可根据本年度地质找矿新发现和当年矿业权出让计划安排需要,对确需新增或调整的勘查和开采规划区块,进行集中调整并纳入规划数据库,提高规划管理水平。

(四)建立监督机制

加强规划监督,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监督检查相结合,采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强化对规划重点区域矿产勘查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监督责任,按照规划监督管理办法,加强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项目公示,加强督导考核和责任追究,将规划实施成效纳入矿产资源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倒逼责任落实。加强宣传报道,增强舆论引导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升矿产资源的社会化管理水平。

 

附 录

“51020”现代产业体系:5个万亿级支柱产业、10个五千亿级优势产业、20个千亿级特色产业集群(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体会议决议》)。

三条控制线: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其中“永久基本农田”矢量数据由《湖北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征求意见稿)提供,为截至2020年8月版本。“生态保护红线”矢量数据由《湖北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征求意见稿)提供,为截至2021年4月版本,未区分自然保护地核心区、一般控制区及自然保护地以外的生态保护红线区。

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四带两区:秦岭东段成矿带、桐柏—大别成矿带、上扬子中东部成矿带、长江中下游成矿带和江汉盆地成矿区、利川盆地成矿区。

矿山安全“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

关于与《湖北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负面清单(试行)》的衔接:本规划衔接的I级保护林地、公益林林地、天然林林地等为2021年森林资源管理 “一张图”数据,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数据为“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2021年6月封库数据”,未包含风景名胜区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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